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简介
马来西亚,东南亚华人聚集的国家。由前马来亚联合邦、沙巴、砂拉越于1963年9月16日所组成的联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

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虽然为伊斯兰教,但国民于马来西亚宪法下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国内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印度教、锡克教等;种族方面十分多元,马来西亚除了原住民之外,还有华人、马来人、印度人、伊班人、卡达山人。

马来西亚拥有广阔的海滩,奇特的海岛,原始热带从林,古老的民俗民风,是长期吸引中国游客的主要因素。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的政治经济环境稳定,基础设施完善,海陆空交通方便,气候常年温暖适中,生活方式中西合璧,英联邦体制下的大学体制,使得这里成为了华人族群最多的东南亚国家之一。

医疗福利


马来西亚在建国之前实行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福利体系,历经了几十年的变迁与改革,迄今仍然维持一个比较接近“国民健康服务”的模式,向本国公民提供免费或收费低廉的医疗服务。

 

马来西亚的卫生行政结构

 

自 1957 年建国以来,马来西亚一直维持二元化的医疗福利服务体系,即以政府医院为主的低收费医疗服务体系,以及以商业机构为主的高收费私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上马来西亚的健康和医疗服务是采取金字塔型的转诊模式,而这个金字塔是由政府、私立综合医院、地区医院、小区诊所、主要的健康中心、助产士和流动及一般私人诊所组成。最底部是基层医疗网络,包括公私立门诊诊所、妇幼诊所,以及乡村健康系统(健康中心、次中心和助产诊所等),提供门诊、妇幼保健服务;而中层部份则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地区医院提供住院和康复治疗等服务;最后一层是各州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学中心(例如国家心脏病中心),主要是提供专科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部是中央政府负责健康照护服务的主要单位,主要任务是制定统一的卫生政策和方案,以及各种专业程序和技术标准,并通过各级医疗服务体系提供民众各种医疗照护服务。在各州一级,州政府医疗和卫生行政单位除了配合中央政府的政策与目标外,还可以根据地方上的需求,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卫生政策。


除卫生部外,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其它部门也提供健康照护的相关服务。教育部主要负责培训医疗服务人员和推动学校卫生方案,其中包括预防接种、实施口腔保健和营养方案等。环境科技部主要负责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污水处理、毒物和危险物品控制等。人力资源部主要是监督和执行职业卫生和安全政策,此外,还通过职工社会安全基金,提供职业灾害医疗和康复补助。社会福利部则主要提供康复、老龄人群、毒品滥用者、精神病患者以及残疾人的机构照护。



养老福利


1.马来西亚是亚洲最适合居住的国家,也是最受欢迎的移民国家。因为这里有友善温和的人民,较低的生活费用,完善的基础设施,迷人的自然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元文化,并且拥有国际高水准的教育医疗系统。

 

2.空气好,气温适宜(全年温度介于摄氏21度至32度之间)。无地震海啸火山等地质型自然灾害。


3.中马两国文化背景相似,有近1/3华人的马来西亚,中文相当普及,受到众多国内退休养老人士的青睐。

 

4.雇员公积金为老年、伤残者及死亡者提供福利。公积金也为户口内有储蓄的基金会员支付罹患重病时的医疗费用,或替其配偶、子女及父母支付医疗费用。但公积金不会为任何暂时或非自愿失业并同时正在寻找工作的雇员提供现金援助。



生育福利


1.生育无限制


马来西亚不仅没有计划生育规定,而且政府鼓励多生、优生。因此,马来西亚是喜欢大家庭的人士生育小孩的首选国度。想生就生,不受限制。


2.新生儿直接入籍马来西亚


男士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无论妻子是何种身份,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小孩,将自动获得大马国籍(大马蓝色身份证和马来西亚护照)。



教育福利


马来西亚实行11年义务教育,教育体系沿袭欧美。公立学校、华文学校、国际学校、双联课程、欧美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种类多样,教育质量亚洲闻名。

 

马来西亚沿袭英国及欧美教育体系,教育水准和文凭均被欧美知名学府承认。子女按国民待遇就读当地学校,接受中英文国际化教育,而费用相当低廉。


马来西亚教育最吸引人的部分是“双联课程”,即私立大学与海外大学的合办课程。马来西亚本科有三年,攻读双联课程就有3种形式:一年在马来西亚学习,两年到海外学习;或两年在马来西亚,一年在国外;或三年都在马来西亚读,但拿到的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大学文凭。

 

马来西亚还可以入读欧美名校,享受在当地提供和本校一样的课程、考试和学位。学生可以选择在马来西亚分校修读课程,也可以在攻读一段时间后,转学分至外国本校继续深造。

 

由于马来西亚本科一般是三年,部分学校、部分专业本科学制四年;硕士课程为一到两年,比国内的本硕修读时间短了不少。此外,马来西亚属于英殖民地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受到欧美国家承认。




失业福利


失业福利制度

 

马来西亚并无专为协助失业者而设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援助制度。马来西亚政府认为,当局已在马来西亚维持合适的投资环境,使马来西亚自80年代末期以来便达致全民就业。因此,似乎并无需要在马来西亚设立失业保险或失业援助制度,以专门协助失业者。

 

福利津贴制度:遣散费

 

马来西亚的雇主及雇员均认为遣散费是一种与失业有关的福利。


所有月入不超过1500马币的工人,以及所有体力劳动工人,不论其收入多寡,均受《 1955年雇佣法》保障。该法例规定上述工人可享有遣散费,马来西亚的遣散费被称为裁员福利或终止雇用及停工福利。有关的遣散费是按以下的比率发放:

 

受雇不足两年的工人,可获每年10天工资的遣散费;

受雇不足5年但超过两年的工人,可获每年15天工资的遣散费;

受雇5年或以上的工人,可获每年20天工资的遣散费;

 

人们预计上述遣散费足以应付一名失业工人的基本需要,直至他觅得新职为止。但值得注意的是,遣散费并不等同上文段所界定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援助金。雇主或受助的雇员无须曾经供款,才获发放遣散费,而受助的雇员也无须有能力工作、愿意工作及正在寻找工作,才可领取上述福利。遣散费纯粹因雇主终止雇用合约而发放给雇员。

 

雇员公积金

 

雇员公积金为老年、伤残者及死亡者提供福利。公积金也为户口内有储蓄的基金会员支付罹患重病时的医疗费用,或替其配偶、子女及父母支付医疗费用。但公积金不会为任何暂时或非自愿失业并同时正在寻找工作的雇员提供现金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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